(四)保护一切公私学校、医院、文化教育机关、体育场所,和其他一切公益事业。
(五)国民党中央、省、市、县各级政府的大小官员,各安职守,听候接收处理。
(六)一切散兵游勇,均应向当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政府投诚报到。
(七)农村中的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,是不合理的,应当废除。但必须是有准备和有步骤的。农民群众应当组织起来,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各项初步的改革工作。
(八)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。